附屬社團 | 書法社設置要點
高雄市國立成功大學校友會
書法社設置要點
102.06.29訂定
107.10.05第一次修訂
110.01.08第二次修訂
名 稱: 高雄市國立成功大學校友會書法社。
宗 旨: 培養愛好書藝校友,相互觀摩砌蹉陶冶性情。
組 織: 1. 高雄市國立成功大學校友會會員及其眷屬皆可加入為社員。
2. 本社設社長一人、副社長一人、總幹事一人、副總幹事一至二人。
3. 社長由社員推選,由校友會會長聘任之,任期二年,不得連任。
4. 副社長及總幹事、副總幹事,由社長遴聘,以推動社務,任期與社長同,連聘得連任。
活動計劃:
1. 聘請名書法家授課。
2. 舉辦名家作品觀摩。
3. 舉辦社員作品展覽。
4. 舉辦社員聯誼活動。
經 費:
1. 由校友會補助活動經費。
2. 入社費:每人1,000元。
3. 按月繳交授課學費。。
4. 筆墨紙張等文具,由社員自備。
5. 分攤參加各項活動之費用。
6. 贊助樂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