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屬社團 | 美食社設置要點
高雄市成大校友會美食社設置要點
104.03.31訂定
110.01.08第一次修訂
第一條:高雄市成大校友會(以下簡稱校友會)爲切蹉美食技藝,分享健康飲食知識,增進校友聯誼,促進身心健康,特成立美食社(以下簡稱本社)。
第二條:本社設於校友會會址(高雄市三民區鼎和街34號)。
第三條:凡成大校友及眷屬均得加入為本社社員。
第四條:本社爲推動社務,設社長、副社長、總幹事各一名,得設副總幹事1至2名。
第五條:本社社長、副社長經社員推選,由校友會會長聘任之,任期二年,社長不得連任;副社長為下屆當然社長。
第六條:本社總幹事及副總幹事由社長遴聘之,任期與社長同,連聘得續任之。
第七條:本社活動以社員輪流分享美食心得為原則,於每年年中、年終舉辦社員聚餐活動時,乘便召開社員大會,討論社務,並選舉下任社長及總幹事,以出席人數過半數通過決議之。
第八條:本社社長或總幹事應列席校友會理監事會,報告社務。
第九條:本社經費來源如下:
1.社員年費新台幣1,000元。
2.校友會補助。
3.社員捐款。
4.其他收入。
第十條:本社經費收支由總幹事負責,收支狀況應於社員大會公佈之。
第十一條:本社各項活動,歡迎社員攜寶眷及好友參加。
第十二條:本社辦理活動所需費用,以實際參與者分攤為原則。
第十三條:本章程經校友會理監事會審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