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屬社團 | 卡拉OK社設置要點
高雄市成大校友會卡拉OK社設置要點
96.06.17第一次修訂
101.12.16第二次修訂
110.01.08第三次修訂
111.12.02第四次修訂
第二條:本社設於校友會會址(高雄市三民區鼎和街34號)。第一條:高雄市成大校友會(以下簡稱校友會)爲辦理卡拉OK歡唱活動,增進校友聯誼,並促進身心健康,特成立卡拉OK社(以下簡稱本社)。
第三條:凡成大校友及同好均可加入為本社社員。
第四條:本社爲推動社務,設社長、副社長及總幹事各一名。
第五條:本社社長、副社長及總幹事經社員大會推選,由校友會會長聘任之,
任期二年,社長、副社長及總幹事均得連任一次,卸任後由本社聘為顧問。
第六條:本社各月份得由社長及總幹事會商後,採內閣制由總幹事遴聘二位適當人選為副總幹事,副總幹事負責當月份之DJ、採買、當天午餐安排及會場整理,採買項目為當月份之礦泉水、飲料及餅乾點心等,採買金額權限以實際開銷為準(特殊狀況支出時請協調),採買費用以單據向總幹事報支。
第七條:本社於每年12月份社員聚餐活動時,乘便召開社員大會,討論社務,並選舉下任社長、副社長及總幹事,以出席人數過半數之通過決議之。
第八條:本社社長應以半年為單位,預先擬定本社活動地點與時間,並通知社員。
第九條:本社社長應列席校友會理監事會,報告社務。
第十條:本社經費來源如下:
1.年費每戶新台幣2,000元(2008年開始)。
2.校友會補助。
3.社員捐款。
4.其他收入。
<第十一條:為鼓勵本社社員多多參加活動,每年年終結算,全年出席達七次以上者年費退回500元(社員因忙於校友會事務且時間衝突而無法出席卡拉OK社者視同有出席); 出席未超過七次者,不退回500元,納入年底社員大會聚餐或下年度社務活動經費之用(2008年開始)。
第十二條:為讓每位社員都能儘情歡唱,故規定本社每月歡唱時之點歌規範如下:
1. 以繳費社員(每戶)到場次序進行編號,並給予點歌單
2. 眷屬點歌時,得與所屬之社員填具同一點歌單
3. 點歌時除了寫上歌曲編號外,也請寫上歌名,以利迅速點歌
第十三條:本社經費收支由總幹事負責,收支狀況應向社員大會公佈之。
第十四條:本社各項活動,歡迎社員攜寶眷及好友參加。
第十五條:本社辦理活動若選擇價較昂之地點時,僅限制每位社員得攜眷屬一名,多餘眷屬得依費用攤提原則另再繳交每員費用。
第十六條:非本社社員臨時參與卡拉OK歡唱,得繳交每次200元出席費(但協同好友參加第一次免費),若有用餐,尚得另外繳交餐費; 若當月份為價較昂之地點時得依費用攤提原則繳交每員費用。
第十七條:本章程經社員大會審議通過,再經校友會理監事會查核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