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屬社團 | 羽球社設置要點

高雄市成大校友會羽球社設置要點

107.6.1訂定

110.1.8第一次修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第一條:高雄市成大校友會(以下簡稱校友會)爲理羽球活動,增進校友聯誼,促進身心健康,特成立羽球社(以下簡稱本社)。

第二條:本社設於校友會會址(高雄市三民區鼎和街34號)。

第三條:凡成大校友及眷屬均得加入為本社社員。

第四條:本社爲推動社務,設社長、副社長、總幹事各一名,得設副總幹事1至 2名

第五條:本社社長、副社長經社員大會推選,由校友會會長聘任之,任期二年,社長不得連任;副社長為下屆當然社長。

第六條:本社總幹事及副總幹事由社長遴聘之,任期與社長同,連聘得續任之。

第七條:本社於每年年中、年終舉辦跨縣市或友好社團聯誼賽活動時,乘便召開社員大會,討論社務,並選舉下任社長及總幹事,以出席人數過半數通過決議之。

第八條:本社社長應列席校友會理監事會,若社長有事無法出席時,則委由總幹事代理報告社務。
第九條:本社經費來源如下:
        1. 社費每年度每人新台幣1,500元。(年度中加入,按月數比例收取)

        2. 校友會補助。
        3. 社員捐款。

        4. 其他收入。
第十條:本社經費收支由總幹事負責,收支狀況應於社員大會公佈之。
第十一條:本社各項活動,歡迎社員攜寶眷及好友參加。
第十二條:本社辦理活動所需費用,以實際參與者分攤為原則。
第十三條:本章程經校友會理監事會審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